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东光县位于华北平原冀东南部,地处黑龙港流域下游,沧州市南部,位于东经116度28分至116度53分,北纬37度44分至38度02分之间。全境横距36.5公里,纵距32.5公里,总面积730平方公里。南邻吴桥县,两县城相距32公里;北与南皮县毗连,两县城相距20公里;西与阜城县以南运河为界,两县城相距33公里;西南与景县接壤;西北与泊头市接壤;东隔漳卫新河与山东省宁津县相望,县城相距35公里;县城在沧州市政府驻地南55公里处,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东偏南180公里处。距首都北京市260多公里,距天津市160多公里。